纪律在身边②

我该怎么办?

省里的课题组到某街道调研,前后需要一天时间,为了方便工作,中午要留在街道用工作餐。这可难住了刚上任的后勤中心主任老李,既想把客人接待好,又不能违反相关规定,该怎么做才能两全其美?

“纪律君”如是说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各地细化了一系列规定。就国内公务接待而言,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除了要遵守这个原则,老李在接待客人时还要注意几个主要问题:一、接待场所,只能安排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不能去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二、用餐标准,工作餐只能吃家常菜,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或野生保护动物,不能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三、陪餐人数,来宾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相关案例 2014年5月9日晚,某市党政考察团从外省结束考察回市后,机场所在区的区委书记蒋某某在食堂超标准宴请市长牛某某一行,花费公款合计7243元。后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给予牛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该市纪委给予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纪律条规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延伸阅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我市立足于细化标准,强化可操作性,于2013年上半年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七严”措施,包括严控接待范围,严控接待标准,严控陪同人员,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执行审批报销制度方面,要求接待经费报销需提供接待对象来函来电、接待方案、用餐和住宿等消费清单、税务发票单据,票证不全的,不予报销;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务接待经费和接待标准、公务卡消费、经费报销规定等情况加强审核监控,审计部门每年将开展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只要多讲纪律,少讲“面子”,发生违纪接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