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⑤
我该怎么办
兄弟城市两位同志到香港培训,顺路到深圳的对口单位拜访交流。小陈刚接手办公室接待工作,不熟悉工作流程,安排工作餐时用现金结账500元,申请报销时被告知因手续缺失不予办理。小陈想知道,在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方面,需要注意哪些纪律规定?
“纪律君”如是说
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务接待一律用公务卡结算,每接待一批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用餐和住宿等消费清单、税务发票单据。
由此可见,在这次公务接待中,小陈工作有两处明显缺失,一是接待来访人员前未确认对方单位的派出公函,二是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因为票证不全,发生的500元费用无法报销,小陈只能自己承担了。
相关案例
2014年12月,某地铁路建设办主任罗某某在娱乐场所消费4800元后,为减少个人开支,以虚开餐费发票的方式将该笔娱乐费用进行报销。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延伸阅读
中央下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公务接待费用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支出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深圳为建立更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自2013年7月起逐步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花每一笔“公家的钱”都有据可查,既有利于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也有利于公务人员规范公务支出的范围和数额,是打造“阳光财政、廉洁政府”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