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生·学期

年级 项目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收费依据

中学

1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

10

10

盐市价发[2013]43号 盐 教 财[2013]42号

2

住宿费

100

盐市价发[2005]33号

高中

1

学费

800

800

800

苏 价 费[2000]167号

盐市价发[2001]114号

2

择校费

一次性收取每生20000元(不再缴纳学费)

苏 价 费[2007]212号 盐市价发[2007]152号

3

住宿费(新宿舍楼)

200

200

200

盐市价发[2005]130号

4

代办费

790

500

440

盐市价发[2013]43号 盐 教 财[2013]42号

其中

教材(含磁带)、教辅材料费

680

440

380

作业本费

50

50

50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

10

10

军训服装费

50

备 注

1.学校组织学生到盐城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盐市价发[2011]93号文执行,即住宿费20元/人.夜,外出参观门票费、交通费、伙食费按实结算。该项目系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2.凡城市、农村持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的低保对象或特困职工的子女以及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在本市公办的幼儿园、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3.校服费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组织征订,可三年代办一次,毕业班学生均不得订购,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

4.根据市政府盐政发[2007]58号和盐人社保[2013]28号、盐财社[2013]22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秋学期起,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缴纳50元/年,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家庭缴纳10元/年。从2009年秋学期起,每位学生需办理医疗卡,卡费每生10元。

5.各学校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择1套(中学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教一辅”、“一种寒假作业”,中学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推荐给学生,并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

6.从2010年秋学期起,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7.根据省《高中助学金管理办法》,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秋学期可向学校申请助学金,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每生每学年在800-1500元之间确定资助标准。

盐 城 市 物 价 局 监 制

举报电话:物价局12358 教育局8822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