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全面工作。

2、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

3、调查了解女教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4、教育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单位改革发展等各项中心工作,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5、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巾帼标兵”、“优秀女教工”、“优秀女工干部”及“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

6、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