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是学校工会的法人代表,在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落实学校党政的决议,当好学校党政的助手和参谋。

三、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运的理论和政策。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六、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主持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八、经常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定期向上级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九、积极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关心退休、离休教职工,协助党政做好退休、退养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老年教工提供优质服务。

十、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