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发生的物资采购、设备添置、零星维修、公务接待、出差培训等活动事项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好申请单报有关领导签批,申请获批后才能具体实施。
二、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财务支出都由财务校长签批,发票或申请报告(申请单)超1000元,还需单位负责人审批。
2、票据管理制度,报销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发票内容需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发票时,需有经办人、审核人、证明人签字。
3、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pos机出具的单据与发票一起报销。教师出差培训费、住宿费须使用公务卡;物资采购1000元以内需使用公务卡结算,1000元以上,须转入对方单位帐户。
4、教职工出差制度。
(1)严格执行出差报备制度,出差前须提供会议通知,填报出差审批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否则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或路途较远,不便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确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2)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报销往返路费(车站机打发票)和往返两天伙食补助200元,有来回路费发票的另补助公杂费160元。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另补助中途伙食费100元/天。
(3)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履行报销手续;逾期未结算的,需书面陈述事由附发票后。
(4)因公出差,不得采用私家车出行。
(5)出差报销凭证:差旅费出差单、出差审批单、培训和路费发票、文件通知。
5、公务接待费。所有公务接待(含在食堂安排的公务接待)均需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接待申报表、节假日接待备案表、用餐详细菜单、客房消费详单、公务接待清单等。公务接待必须一事一结,接待后一个月内结清,逾期未结的财务部门可拒付。接待费用采用公务卡或转入单位帐户方式结算,一律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6、公务用车支出。按市财政局规定,公务用车统一使用加油卡和苏通卡。特殊情况如在高速公路或外省无法使用加油卡和苏通卡可在途中加油和缴纳过路费。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报销凭证:维修发票、清单、申请单。
7、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和物资采购3000元以上的,需集中采购,严格按市财政下达的采购方式,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不得分解分次采购报销。学校零星维修10000元和采购设备5000元以上事前须经市教育局审批。
采购结束后,须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单(须有校工会部门参与)。维修超10000元还须市教育局审计处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通知书。
物业管理(含校园保洁)需集中采购,严格按市财政下达的采购方式,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
8、专家讲座费和课题结题费、职称评审等劳务费按标准进行结算,并须转入专家个人账户,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报销凭证:发放表、活动方案和图片。
三、资产管理。
1、严格规范预付款的手续和程序。凡需先汇款后到发票的,必须办理借款手续,经财务校长审批后才能办理汇款,汇款后,单位经办人在一个月内将发票报批手续办好后交会计室入账,同时结销借款手续。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向职工借款,实行使用公务卡。
2、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入库,专人保管,并作明细核算。资产处置时,批量价值5万元以下由市教育局审批;批量价值5万元以上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折
实行财务月报制度。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送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阅,定期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五、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相结合。并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盐城市明达高级中学
二O二0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