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本校教师因教学需要,可凭通知单直接向仪器室人员借用仪器、药品、材料。
2. 借用仪器、药品、材料要完备借用手续,借用人要主动做登记、写清借用日期、仪器品名、规格、编号、药品的名称等;仪器室人员应当场试验所借仪器的性能,使借用者对所借仪器的性质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如所借的器材有质量问题应说明清楚并记录。
3. 化学药品的借出应根据借者的借用量进行严格的用量记录,尤其危险品,更应严格秤量,不得马虎了事,更不得漏登漏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归还仪器、药品、材料时仪器室工作人员要作相应的检查验收,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尤其是化学药品更要作秤量验收,验收完毕后给予办理注销手续。
5. 凡借用贵重仪器时,仪器室人员要特别告知使用者,在使用所借仪器时,应注意的事项和保养知识,仪器室人员要及时做贵重仪器使用记载。并强调使用及归还要求,所借仪器、药品不得在教室、办公室长时间停留。
6. 凡外单位人员来校借用仪器、药品,必须持有工作单位的介绍信,经实验室和学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由仪器室根据学校情况酌情处理,并作必要的使用交待和登记。
7. 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学校的仪器外借,如发生此类事情,由实验室报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盐城市明达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