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盐城市明达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密切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和合作,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爱护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庭的主要成员对学校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认识,创造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能够和谐健康地发展,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培养人才。
二、权利与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的汇报,反映家长的要求和建议,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的工作,开办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召开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组织学习讨论“家庭教育”的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子女的成功经验,促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搞好产教结合,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和推荐有特长的家长担任校外辅导员。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首届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委员6名。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会议2次(期高和期末各一次),平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如需要联系,则由主任委员决定。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换届一次,部分成员每年可以适当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