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学校通知保安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保安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保安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依次并车头朝道路方向停放,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班行政、及保安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引导车辆。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凡是私家车主必须与学校签订《校园内行车安全协议》,提供登记,领取校园通行证 ,方可在校园内行驶。
(七)本规定(试行)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