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比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全体学生遵规守纪,勤奋学习,立德成才,争当先进,争创一流。
二、评比条例
1、能带头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明达高级中学礼仪常规》等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无违纪行为。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各学科成绩平衡稳步地提高,考试成绩以及平时测试的总评成绩,各科必须在良好以上,无不及格学科。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的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优先考虑,在市级以上的各类比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标准。
5、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有模范性。“优秀学生干部”是指被评为“三好学生”的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与组织能力,在班级的民主选评中必须获得多数的选票。
三、评比方法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总数控制在本班学生数的10%以内。
2、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班主任主持下召开专门班会,先组织学生学习和掌握《评比条例》,然后全班学生提名投票,收齐选票后,由全班同学推荐的检票人公开统计被提名者的得票数。班长将统计结果记录在案,并眷抄一份给班主任。班主任按照“基本条件”逐一核查被推荐同学的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在征求任课老师和班委会成员的意见后按比例确定本班“三好学生”人选。然后填写推荐表,在填全有关栏目后逐级上报审批。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后由学校给予表彰,发给证书。政教处将全校每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专门立档保存。
四、几点说明
1、在评选过程中禁止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不评即报。如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批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由学工处具体负责实施。
3、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