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舍的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住宿环境,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和《盐城市明达高级中学住校生文明公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私调床位、私换宿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无正当理由晚归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三、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四、故意破坏公物,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六、不按规定时间交手机,在宿舍内玩手机、打扑克、玩游戏等,当事者给予通报批评;围观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宿舍内藏放酒瓶、香烟者给予警告处分;宿舍内饮酒、吸烟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

八、爬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视情节给予退宿和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九、不服学生自管会成员、宿管员、值宿教师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顶撞、辱骂管理人员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勒令退学处分。

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进入宿舍的,没收器具视情节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十一个人不注意卫生,不叠被,室内物品摆放凌乱,床上用品不勤洗,肮脏不堪者,值日生不打扫卫生,室内垃圾较多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在宿舍内聚众打架、斗殴、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