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师﹝2014﹞6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精神,加强教师研修社区、学习空间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经研究,决定定期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现将首届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是创新教师培训形式、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是搭建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丰富教师培训生成性课程资源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全省中小学教师网络学习空间的重要工作。
二、竞赛组织
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举办。为了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基教处,省电化教育馆、省教师培训中心、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等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确定竞赛组织管理机构。
组委会办公室应结合竞赛活动的开展,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为数据中心,积极谋划、认真研究、主动实施,加快实现省、市、县、校四级数据对接;充分利用各地已有的教师教育信息化资源,以省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主要力量,采取新建、链接等多种方式,统筹规划、共同建设、分级管理,积极开展名师工作室、教师研修社区、教师网络学习空间等相关建设工作试点,在“省级中心、省市县校四级应用”工作上取得全面进展。
三、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级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参赛人员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或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be.jse.edu.cn/)进入“中小学教师微课比赛”栏目进行参赛。参赛人员信息应已录入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3月30日起,可网上报名并上传作品,具体技术规范和操作步骤请参见网站的使用说明和帮助文档。
四、竞赛内容及要求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教学内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用于帮助其他教师改进课堂教学、促进专业发展。参赛教师应以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为基本内容依据,自选内容,精心备课,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设计课程,录制成时长在5-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本次微课比赛作品包含:主微视频、作品简介、作品缩略图以及作品创作说明(教学设计、学习指导、配套学习资料、制作技术介绍)等,作品格式及上传要求详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微课大赛”网站相关文档。
(一)教学视频制作要求
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视频片头应显示课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视频内容根据具体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要求,可以是教学内容分析与讲解,操作过程演示与示范等,根据实际需要,视频中可插入动画等媒体形式。
(二)文本创作说明要求
提供教学需求分析,用于帮助使用者清晰了解“微课”资源的知识背景与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教学需求分析包括:
1.适用对象分析:明确适用该“微课”资源的教师(学生)应具备和相关联的知识或技能。
2.学习内容分析:明确该“微课”资源的学习内容或知识点,以及该知识点在学科课程知识中的作用与地位。
3.教学目标分析:明确该“微课”资源的教学目的或作用,能帮助教师和学生解决教与学中的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
围绕“微课”内容,除视频外,为教师(学生)进一步学习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源,包括多媒体课件、练习与测试、反馈与评价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