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行[2014]23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差旅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出差前必须到校办公室填写教职工因公出差申请单。
二、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的交通费。(常驻地是指中心城区,包括宁靖盐、徐淮盐、沈海三条高速合围部分以及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和江苏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火车是指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2、轮船三等舱。
3、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4、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
三、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每人每天340元。
四、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的补助。
1、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2、市内交通补助每人每天80元,除公务用车出差,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3、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参加会议和培训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两天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使用公务用车的100元*2天=200元;买票乘车的180元*2天=360元)
五、报销管理
1、不得使用私家车出公差,非公务用车的汽油费和过路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2、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文件通知和公务卡结算P0S机回单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3、住宿费、机票、车船票等按盐财库[2013]18号《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用公务卡结算。
六、本制度执行时间:2014年11月18日。
盐城市明达中学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