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教人〔2015〕29号

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

全市教育系统 “三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偿家教现象仍较为严重、纠而复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优化教育行风,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特别要将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六个严禁”及处理规定,在校园网、学校橱窗、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布。同时要发放《告家长书》(附件1),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开展整治有偿家教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营造学校严格管理、教师认识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重点为:在职教师本人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车库等场地组织学生辅导从中获利的;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课兼职获利的;向他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获利的;利用课余时间在校补习或带学生回家辅导作业获利的;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辅导获利的,以及其它按规定应视为有偿家教的行为。

每位教师对照查纠重点,如实填写《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情况自查表》(附件2),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自查表》交学校留存备查。

各学校组织全体教师作出拒绝有偿家教签名承诺,学校将《承诺书》(附件3)放大后,以校区、年级组、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集体签名,并在学校橱窗、公告栏张贴,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各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层面的调查摸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自查中隐瞒不报或承诺后依然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立即予以取缔,并追究弄虚作假和不诚信责任。

三、明确各级责任

学校是整治有偿家教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

各位教师必须对本人行为负责,做到令行禁止,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各位中层干部除本人不参与有偿家教外,要为教师作出表率,负责监督管理好本部门教师。实行校级领导干部整治有偿家教包干责任制,每位校级领导干部联系一批教师,做到监督管理全覆盖,确保所联系教师现有的有偿家教行为立即彻底整改到位且不再发生。各学校于12月5日前将校级领导干部所联系的教师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开辟多种举报渠道,设立有偿家教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228661、88228916、88228660,举报邮箱:ycycjjjb@163.com。

各学校要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的干部教师组成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上级交办转办事项以及学校掌握的情况,认真组织明查暗访,每周明查暗访不少于一次,同时填写《整治有偿家教检查记录表》(附件4)。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制度,各学校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整治情况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落实相关处室和挂牌督学的责任,组织机关人员、挂牌督学、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组成的检查组,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严肃责任追究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的,一律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3年内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不得参加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教学比赛、县级以上命题和评审等活动,予以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其情节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此外,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由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的,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免除其职务。

凡有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被教育主管部门查实的,一律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监管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学校办学目标考核和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优秀,核减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学校及时查处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建议或结果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的,不再追究学校及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清当前正风肃纪形势,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形成人事部门牵头,初教、中教、职教、政法、督导等部门与业务管理深度融合、定期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的全面治理有偿家教的新格局。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责,严肃执纪问责,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切实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坚决予以查处。

2.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地方、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严查严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努力从源头上建立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长效机制。

3.本通知精神必须于12月5日前传达到全体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盐城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