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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2.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3.合理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学分

(共计11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