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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一、目的与意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

学业水平测试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二、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与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既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