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文明办、社事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社政〔2016〕2号)精神,扎实推动我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内、校外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学校建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为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建设“厚德盐城”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3.总体目标: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到2018年,创建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并向民办学校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格局,到2020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其中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50%以上。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靓丽品牌。
二、任务分工
1.市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各县(市、区)文明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会同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中小学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会同市文明办认真做好中小学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
3.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三、表彰管理
1.文明校园实行分层次表彰。江苏省文明校园目前纳入江苏省文明单位序列,每三年评选一次,由省文明委进行表彰,由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市文明办、教育局负责驻地高校和中小学文明校园的初评、推荐工作。
市级文明校园评选由市文明委表彰,市文明办和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文明校园评选由当地文明委表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各层次文明校园评选,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从今年起,逐步增加文明校园在文明单位中的比重。
2.文明校园创建日常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实施预申报制度、建立网上在线平台、实行年度创建工作报告制度、开展定期督促检查等。
3.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若出现创建工作滑坡或其他与文明校园称号不相符合的问题,由教育部门和文明办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给予通报批评。
在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荣誉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1.高校文明校园标准
2.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3.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4.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学)(试行)
5.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小学)(试行)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文明办
2016年5月25日